台灣省推動防火管理制度作業要點
壹、依據:
內政部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八五內消字第八五七三八四二號函頒訂「內政部推動防火管理計畫」。
貳、目的:
台灣近年來連續發生多起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傷亡,從火災案例發現業者自身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甚為薄弱,有鑑於此消防法修正案參酌美日等國法規將「防火管理制度」正式引入我國,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均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防護計畫,除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備外,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工作。
消防法修正案已於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公布施行,內政部復於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以八五內消字第八五七三八四二號函訂頒「內政部推動防火管理計畫」,要求應於本(八十五)年底前完成「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並於八十六年六月底前完成消防防護計畫提報工作。防火管理制度對公共場所安全防護具有重大效果,內政部對此相當重視,唯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相關子法及執行作業規定(如業者檢修申報制度、防火管理相關處罰規定等)尚未頒佈,無法全面據以執行,為及早促進各縣市公共場所安全,奠定本省防火管理制度基礎,特研定防火管理制度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擷取防火管理制度之精神,強調「自已財產,自已防護」觀念,並由消防單位以「行政指導」方式執行,強化火災預防管理,以加重公共場所業者防災意識與責任,維護公共場所安全。
本案之推動希望達成以下目的:
一、藉由平時之災害預防管理措施,使火災不易發生,以降低公共場所之火災發生率。
二、藉由平時之災害應變訓練,縱使火災發生,業主及從業人員能於火災初期以自身力量撲滅初期火警或侷限火勢,以減少損失;迅速、正確向消防機關報告求援,爭取救災時效;冷靜引導消費者進行避難逃生,減少人命傷亡。
三、藉由平時之災害預防管理及災害應變訓練,提升公共場所安全防護能力。
參、對象: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帶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
四、旅(賓)館、百貨商行、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肆、作業程序:
一、清查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之場所並建立管理清冊。
(一)轄區分(小)隊依場所別清查並分別造具專冊。
(二)隊部依場所別、分隊別造具專冊。
二、通知應設置防火管理人場所由管理權人遴派具有監督、管理層次之幹部參加防火管理人講習。
(一)管理權人可能為建築物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其認定依附件一規定認定。
(二)由隊部安檢小組、防火宣導員組成宣導小組,針對應設置防火管理人場所進行面對面解說,告知管理權人應遴派(並決定)具有監督、管理層次之幹部參加防火管理人講習。
(三)優先聯繫協調各公會團體(【例如】餐飲公會、旅館公會....等),以公會團體力量協助辦理防火管理人講習,對性質相類似之場所可予以合併開班訓練。
三、辦理防火管理人講習及核發防火管理人結訓證書。
(一)擬定講習實施計畫。各縣市警察局視個別需要,自行規劃辦理,參考原則:
1、每梯次訓練時數為十六小時。
2、各縣市視實際情形,講習班期可採二天方式辦理或分為上午、下午為期四天方式辦理。
3、每梯次開班人數以五十至一百人為原則。
4、不宜收取講習訓練費用。
(二)通知經審查符合講習資格人員(防火管理人)講習時間及講習須知。
(三)講習方式:
1、十四小時講習。(課程名稱詳附件二課程預定表)
2、二小時實作指導,檢視學員消防防護計畫實作成果,並立即指導說明,務使瞭解防護計畫製作要領。
(四)講習師資:
講習師資以各縣市警察局消防隊嫻熟防火管理業務適當人員並經本處防火管理人講習師資訓練者擔任,使教學與業務合一。
(五)制發結業證書:
1、經講習結訓實作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乙紙。
2、本證書僅於發證縣市有效。
3、結訓證書格式如附件三。
(六)各縣市警察局消防隊請妥為規劃講習細部執行計畫(如辦理方式、課程、講習教官等)報處核備。
(七)其他
1、因講習時間短暫,開訓、結訓講話儀式後(以十分鐘為原則),直接進行講習與實作課程。
2、防火管理人轉業其他類型場所時應重新接受講習後,方可擔任。(例如受訓時服務於餐廳,如轉至另一家餐廳服務,仍可被遴任為防火管理人;如轉業至三溫暖服務,欲遴任為防火管理人時,應重新接受講習)
3、防火避難設施之種類、性能及自主檢查要領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操作要領授課師資得由消防隊嫻熟預防檢查業務同仁擔任。
四、遴派專職員警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各縣市消防隊安檢小組應組成「防火管理」推動小組,俾便負責推動防火管理業務,指導防火管理人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提供民眾防火管理上疑難問題詢問、解答。
五、督促管理權人提報消防防護計畫。
(一)管理權人應督促防火管理人於講習完畢後二十日內依限提報消防防護計畫。
(二)針對未依限提報消防防護計畫者或因各管理權人拒絕依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者加強宣導解說。
六、指導、審查管理權人提報之消防防護計畫。
(一)消防隊部應針對下列項目進行審查,對不合規定部分應即當面指導說明:
1、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情形。
2、防火避難設施設置情形。
3、火氣設備設置情形。
4、瓦斯設施設置情形。
5、電器設施設置情形。
6、避難逃生路線圖設置情形。
7、自衛消防編組情形。
(二)消防隊部審查完竣後,應將消防防護計畫影本送分(小)隊列管,責任區於實施平時安全檢查同時應查核該場所防火管理推動情形。
七、督促管理權人定期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情形。
八、審查管理權人提報之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情形。
(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情形包括:
1、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實施計畫(包括外觀、性能與綜合檢查實施時程)。
2、消防安全設備平時自行檢查記錄表。
3、定期申報檢修情形。
(1)自行設有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之部門者(如:工程部、工務部、維護部)得自行檢查申報。
(2)消防安全設備僅設置有:手提滅火器、緊急照明燈、標示設備、避難器具者,得由防火管理人自行檢查申報。
(3)設有室內(外)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水霧滅火設備、泡沫滅火設備、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乾粉滅火等滅火設備及警報設備、消防搶救上必要設施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者,得選用下列方式檢修,並由管理權人於每年六月、十二月申報檢查情形(並檢附檢修人員證明文件)。
A、委由領有合法執照之消防器材公司、廠商檢查。
B、委由具有消防技術士資格者檢查。
C、委由經內政部消防署依「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人員須知」審核認可資格者檢查。
D、委由具有建築師、電機技師等資格者檢查。
E、委由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資格者檢查。
(本項所列委託檢修人員,應俟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人員達一定數額時,回歸消防法規定由管理權人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進行檢修)
(二)檢修申報日程排定原則:
甲類場所每六個月一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一次申報時間如下表:
編號 |
場所類別 |
申報時間 |
11 |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 |
六月、十二月 |
12 |
電影片映演場所(電影院) |
六月、十二月 |
13 |
演藝場 |
六月、十二月 |
14 |
歌廳 |
六月、十二月 |
15 |
舞廳 |
六月、十二月 |
16 |
夜總會 |
六月、十二月 |
17 |
俱樂部 |
六月、十二月 |
18 |
保齡球館 |
六月、十二月 |
19 |
三溫暖 |
六月、十二月 |
21 |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 |
六月、十二月 |
22 |
指壓按摩場所 |
六月、十二月 |
23 |
錄影帶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 |
六月、十二月 |
24 |
視聽歌唱場所(KTV等) |
六月、十二月 |
25 |
酒家 |
六月、十二月 |
26 |
酒吧(PUB) |
六月、十二月 |
27 |
酒店(廊) |
六月、十二月 |
3 |
國際觀光旅館 |
六月、十二月 |
41 |
旅(賓)館 |
六月、十二月 |
42 |
百貨商行 |
六月、十二月 |
43 |
超級市場 |
六月、十二月 |
44 |
遊藝場 |
六月、十二月 |
5 |
餐廳 |
六月、十二月 |
61 |
醫院 |
六月、十二月 |
62 |
療養院 |
六月、十二月 |
63 |
養老院 |
六月、十二月 |
71 |
學校 |
六月 |
72 |
補習班 |
六月 |
73 |
訓練班 |
六月 |
81 |
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 |
六月 |
82 |
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機關(構) |
六月 |
9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場所 |
六月 |
九、協助防火管理人定期、不定期實施防災教育。
十、指導防火管理人定期實施自衛消防訓練。
(一)自衛消防訓練包括:
1、通報訓練。
2、滅火訓練。
3、避難誘導訓練。
4、綜合訓練。
(二)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
十一、定期辦理防火管理人複訓。
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乙次,每次以四小時為原則。
十二、嚴密查核各場所防火管理制度推動情形,包括:
(一)防火管理自主檢查記錄包括:
1、防火管理自主檢查計畫。
2、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
3、使用火氣設備自行檢查記錄表。
4、瓦斯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
5、電器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
(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情形包括:
1、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計畫。
2、消防安全設備平時自行檢查記錄表。
3、定期申報檢修情形。
(三)自衛消防訓練包括:
1、通報訓練。
2、滅火訓練。
3、避難誘導訓練。
4、綜合訓練。
伍、作業日程規定:
一、結訓後二十日內,製訂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二、提報消防防護計畫後二個月內,申報第一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其後依據本要點肆、八、(二)檢修申報日程規定申報。
三、提報消防防護計畫後二個月內,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並通報當地消防單位備查。
陸、本要點推動係以「行政指導」作為為主,對業者及防火管理人加強指導建議,強化本身公共場所安全。(由於消防法所定防火管理制度相關處罰規定尚未頒訂,不宜採用處罰方式)
柒、各縣市推動防火管理情形每三個月提報成果乙次,請於一、四、七、十月將執行成果報處。
捌、獎懲:執行本案出力或不力人員依規定辦理獎懲。
玖、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附件一
一、所有權未區分之建築物,其管理權人為所有人,有租貸關係時,為使用人。
【例如】一棟房屋的權狀均為張三所有,則其管理權人自無疑義為張三;如李四向張三租用該棟房屋,則管理權人應為李四,李四遴任防火管理人趙六,其關係如下:。
樓別 |
一樓 |
二樓 |
三樓 |
備註 |
所有人 |
張三 |
|
||
使用人 |
李四 |
|
||
管理權人 |
李四 |
|
||
防火管理人 |
趙六 |
|
二、區分所有權之建築物,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於各區分所有權範圍內,其管理權人為所有人,有租貸關係時,為使用人。全棟建築物之所有人與使用人應協議制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將協議內容記載於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遴選「共同防火管理人」。
【例如】一棟三層樓建物,各層分別為張三、李四、王五等三人所有,即所謂區分所有權之建築物,其管理權人為張三、李四、王五,各場所分別遴任防火管理人趙六、孫七、田八。另張三、李四、王五應協議制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與防火管理事項,並遴選趙六為「共同防火管理人」。
樓別 |
一樓 |
二樓 |
三樓 |
備註 |
所有人 |
張三 |
李四 |
王五 |
|
使用人 |
張三 |
李四 |
王五 |
|
管理權人 |
張三 |
李四 |
王五 |
|
防火管理人 |
趙六 |
孫七 |
田八 |
|
共同防火管理人 |
趙六(或孫七、或田八) |
|
【例如】又如前例情形,各層分別為張三、李四、王五等三人所有,張三、李四、王五將房屋租與陳九,則管理權人為陳九,陳九遴任防火管理人趙六。
樓別 |
一樓 |
二樓 |
三樓 |
備註 |
所有人 |
張三 |
李四 |
王五 |
|
使用人 |
陳九 |
|
||
管理權人 |
陳九 |
|
||
防火管理人 |
趙六 |
|
【例如】如第一例情形,各層分別為張三、李四、王五等三人所有,張三、李四、王五分別將房屋租與陳九、黃十、蕭二,則其管理權人為陳九、黃十、蕭二,分別遴任趙六、孫七、田八為區分防火管理人;另張三、李四、王五、陳九、黃十、蕭二應協議制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與防火管理事項,並遴選趙六為「共同防火管理人」。
樓別 |
一樓 |
二樓 |
三樓 |
備註 |
所有人 |
張三 |
李四 |
王五 |
|
使用人 |
陳九 |
黃十 |
蕭二 |
|
管理權人 |
陳九 |
黃十 |
蕭二 |
|
防火管理人 |
趙六 |
孫七 |
田八 |
|
共同防火管理人 |
趙六(或孫七、或田八) |
|
如果蕭二、張三、李四、王五、趙六、孫七、田八、陳九、黃十是屬於公司、財團法人....等之法人組織時,管理權人則屬於這個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其防火管理人應遴派該法人組織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如總經理、副總經理、人事、總務部門經理)。
三、建築物之使用及管理體系分離時,其管理權人以該管理體系之代表人為管理權人。
所謂管理體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計有三種形式︰
(一)由一棟大樓各住戶互選管理委員若干人所設立之管理委員會。
【例如】有一大廈各層分別為張三、李四、王五等十戶,由這十戶住戶互選張三、李四、王五三人擔任委員,並由委員互推一人張三(或李四、或王五)為「主任委員」。此為管理委員會形式。
(二)由各所有權人或住戶互推一人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之管理負責人。
【例如】有一大廈各層分別為張三、李四、王五等十戶,由這十戶住戶互推張三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則張三為該大廈之管理負責人。此為管理負責人形式。
(三)由各所有權人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聘僱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管理服務人。(如高樓管理公司--屬於公司、財團法人....等法人組織者為其負責人)
【例如】
凡屬於前述三種形態,並由使用者將管理作業委由該三種形態辦理者,則管理權人屬於該管理體系之代表人(如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
四、學校之管理權人為校長,防火管理人建議由學校一級主管擔任,【例如】教務、訓導、總務主任。補習班、訓練班管理權人為其班主任,防火管理人建議由該班總務主管擔任。
五、機關(構)管理權人為其首長,防火管理人建議由其辦理總務之一級主管擔任。
【例如】台中市政府其管理權人為市長,防火管理人建議由秘書室主任擔任。
【例如】台中市警察局其管理權人為局長,防火管理人建議由後勤課長擔任。
六、有關工廠(公司、店)其總廠(公司、店)之管理權人為該廠(公司、店)之最高負責人(如:董事長、總經理)。其分廠(公司、店)之管理權人為該分廠(公司、店)之廠長(經理、店長)。
【例如】台台企業其總公司之管理權人為董事長陳九,其防火管理人應遴派該總公司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如總經理、副總經理、人事、總務部門經理)。其台中分公司管理權人為該負責經理黃十,其防火管理人應遴派該分公司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如人事、總務部門襄理、協理)。
【例如】好好化工公司其總公司之管理權人為總經理張三,其防火管理人應遴派該總公司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如副總經理、人事、總務部門經理)。其台南分廠管理權人為該分廠廠長李四,其防火管理人應遴派該分廠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如副廠長、人事、總務部門主任)。
【例如】米當易速食店其總店之管理權人為總經理王五,其防火管理人應遴派該總公司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如副總經理、人事、總務部門經理)。其南區、北區、南屯店管理權人為該分店店長趙六、孫七、田八,其防火管理人應遴派該分店幹部人員(如副店長)。
附件二
「防火管理人講習班」課程預定表
課程名稱 |
時數 |
課程內容 |
備註 |
始業式 |
十分鐘 |
|
|
當前公共安全政策與防火管理重要性 |
四十分鐘 |
防火管理制度之重要性、目的、功能。 |
|
消防防護計畫製作要領及實作 |
三小時 |
一、防火管理業務: (一)平時防火管理(災害預防管理編組、滅火、警報及避難逃生訓練、防火避難設施之管理、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用火管理(防止起火)、收容人員管理、夜間及假日之防火管理)。 (二)災害應變管理(自衛消防編組及演練、通報聯絡、滅火活動、避難誘導活動、安全防護、救護傷患)。 二、其他防火管理上必要措施:施工中防火管理、瓦斯漏氣對策、震災對策、危險物品管理。 三、設定狀況、條件,於教室實際製作消防防護計畫。 |
分二次,每次二小時實施。 |
自衛消防編組、活動、訓練要領 |
四小時 |
一、自衛消防編組、活動、訓練要領。 二、滅火、通報、避難及綜合訓練要領。 |
|
火災預防管理 |
二小時 |
火災預防(火災之主要原因及問題所在、用火、用電之管理、防止縱火之對象等)、施工中防火管理及防止縱火之對策 |
|
防火避難設施之種類、性能及自主檢查要領 |
二小時 |
一、防火避難設施之種類、性能。 二、自主檢查注意事項、要領。 |
|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操作要領 |
二小時 |
一、消防安全設備一般檢查要領、注意事項。 二、消防安全設備操作要領、注意事項。 |
|
實作指導 |
二小時 |
|
|
結業式 |
十分鐘 |
由隊長或副隊長主持。 |
|
合計 |
十六小時 |
|
|
附件三
結訓證書格式
[
消防安全寶庫 ]